全过程工程咨询认证的特点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才。这是国家在建筑工程全产业链中首次明确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旨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项目市场国际化需要,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市监函〔2018〕9号)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模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年第9号)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是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特点:
1、全过程。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持续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2、集成化。整合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业务资源和专业能力,实现项目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全方位一体化。
3、多方案。采用多种组织模式,为项目提供局部或整体多种解决方案。
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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