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认证证书
企业信用评价类别:
为了更好地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将指标体系按经济行业类型和主营业务分为四类:
1. 施工类,适用于经济行业类型为建筑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等工程施工的企事业单位。
2. 服务类,适用于(除勘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咨询、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会计事务所)等相关服务业。
3. 批发零售类,适用于经济行业类型为批发和零售业的企事业单位。
4. 材料设备制造类,适用于经济行业类型为制造业的企事业单位。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1. 国家标准GB/T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以传统信用评价技术为基础,借鉴企业文化管理、学习型组织管理、文化链管理等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实际,从价值观(守信意愿)、竞争力(守信能力)、社会责任(守信表现)三个维度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2. 关于财务状况、创新和发展能力状况等项目和指标项中各一、二级指标满分值的确定办法,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将评价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型规模,微型企业参照小型规模;参考《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2014》中的优秀值为满分值。每年根据最新出版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更新满分值。
3. 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良记录可定性为严重: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取消资格、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
(2)存在拖欠劳动报酬或者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
(3)等级调整中规定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记录。